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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上申請提交商標異議申請的,答辯期限以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書信封的郵戳日期計算。被異議人應當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另外,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
1、商標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異議通知書后,需要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進行答辯。
2、商標申請人準備答辯材料,包括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注冊證、商標使用證據等。商標使用證據包括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合同、廣告載體、產品包裝、印刷合同、檢測報告、備案證明等。
3、商標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答辯材料。
4、商標局對商標申請人提交的答辯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將繼續商標注冊審查程序。
5、商標局根據各種證據和情況作出是否給予商標注冊的決定。
注:異議裁定作出后,異議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復審,商標注冊申請將轉入商標異議定審階段。
另外,商標申請人如果委托了商標代理機構,異議人提出商標異議電子申請的,商標局會以電子發文的方式將答辯通知書副本發送至商標代理機構。同時,商標局還將向被異議人發送紙質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代理機構在收到通知書后,會及時通知被被異議人,并協助進行答辯準備,被異議人未到規定時間內答辯的,則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河南盛世知識產權事務所成立于2005年,從事知識產權行業17余年,有全方面維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是商標局備案一級代理機構。
盛世知識產權服務優勢:備案、維權、專業團隊、多年經驗、3v1服務、全程代辦、確保下證率
咨詢熱線: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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