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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要申請商標撤三,申請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是商標撤三的申請條件和程序,以及申請商標撤三時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項。
首先,申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合法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其次,申請人需要證明所申請的商標連續三年沒有實際使用,并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最后,申請人需要按照商標局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證據材料等。
商標撤三的申請流程包括提交申請、商標局審查、商標注冊人答辯、商標局裁定。申請過程中,申請人需認真填寫申請表,提供充足的證據和材料,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商標局收到申請后,將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商標注冊人進行答辯。商標注冊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答辯材料,說明商標未使用的原因和理最后,商標局將根據雙方提交的材料和證據,作出是否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裁定。
1、舉證責任:在商標撤三程序中,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商標注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商標在三年內實際使用或者有合理的理由不使用。如果商標注冊人無法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商標可能被撤銷。
2、證據要求:商標注冊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能夠充分證明該商標實際使用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務上。證據可以包括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廣告材料等。同時,證據材料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公證或認證,以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3、撤三期限:商標撤三的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規定期限的,申請人將不能再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因此,申請人需要及時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確保申請的合法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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