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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具體是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渡虡朔ā芬幎?,已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這里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商標局收到撤三申請后,會要求被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或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經過商標局審查后,如果確認確實存在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情況,就會終止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注冊該商標。
當商標被他人提起撤三時,商標權利人首先要看被提撤三的具體原因,分析其原因,并積極采取措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權利人只需配合代理人搜集商標使用證據。
1、全面搜集證據:商標權利人需要提供商標在近三年內的具體使用證據。這包括商品本身、商品包裝、服務場所門牌及裝潢、宣傳資料、商業廣告、展會布景等,以及合同、收付款憑證、發票、收發貨單據等與實際生產經營緊密相關的全過程證據。
2、形成完整證據鏈:確保提交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商標使用證據鏈,不僅包括商標標樣的證據,還要包括商標注冊人或被許可使用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總體性介紹,以展現權利人正常經營的形象。
注意,商標權利人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上使用證據。如果缺少有效性證據,商標權利人也可以嘗試與撤三申請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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