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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了《關于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筆名注冊商標的提案》、《加強跨省知識產權維權機制建設的提案》、《加強保護黃金珠寶優秀民族品牌的提案》的答復。
1、重點提到:關于商標法的最新修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閻晶明委員:您提出的《關于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筆名注冊商標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就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您結合搶注名人姓名商標的具體案例,提出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筆名注冊商標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較高的參考價值。我局一直高度重視商標惡意搶注問題,近年來通過各種措施進行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對于您的具體建議,我們將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認真研究,為不斷完善商標法律制度、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做出努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保護名人姓名權一直高度重視。雖然商標法中尚無關于名人姓名注冊商標的具體規定,但在商標審查評審實踐中,我們會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對涉及姓名權的幾種情形予以規制:
一是商標由他人姓名構成,未經許可,易導致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予以駁回;
二是商標中包含公眾人物姓名且足以對我國政治、經濟、宗教、文化、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予以駁回;
三是大量搶注知名人物姓名的,作為惡意注冊的典型情形之一主動打擊;四是對于侵犯他人姓名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不予注冊或宣告無效。
近年來,商標局依據上述規定,駁回了如“常香玉”、“老舍”等以名人姓名、筆名申請注冊的商標,對保護名人姓名起到了積極作用。此外,對于作為商標使用有礙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導致公眾錯誤認知的知名人物姓名,在駁回申請的同時,也會在商標審查系統中將其列為“商標注冊禁用詞”,從而保證此后商標審查結論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為了進一步規制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圍繞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和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兩個方面對《商標法》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標法》加強了對惡意注冊的打擊力度,增強商標使用義務,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并對惡意注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這些都將對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筆名注冊商標、規制搶注行為產生積極影響。
為進一步落實本次《商標法》最新修改,我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門規章《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并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若干規定》內容包括修改后《商標法》第四條的具體適用情形和考慮因素,以及明確針對惡意注冊進行警告、罰款的適用情形和罰款幅度。后續將根據法律修改內容和意見反饋情況進行完善后盡快出臺,使《商標法》的修改內容落到實處。
另外,我局仍在繼續推進《商標法》新一輪全面修改準備工作。我們非常重視您提案中關于在《商標法》第十條增加名人姓名權特殊保護條款,以及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標保護名單”的建議,將予以認真研究,深入論證,積極推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名人姓名權認定與保護機制,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幫助,希望您持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2、重點提到:加大跨區域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執法與協作執法機制,完善全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
持續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不斷完善全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加快建立快速協同保護體系,在重點產業設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將快速確權與快速維權有機結合,高效快捷滿足企業需求。目前全國已設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20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24家,進一步暢通從授權、確權到維權的全鏈條快速保護通道,擴大知識產權快速授權、確權、維權覆蓋面,推進快速保護由單一專業領域向多領域拓展。依托全國76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推進建立分中心和工作站900余家,維權援助中心、分中心以及工作站基本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指導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中心及分中心不斷強化知識產權舉報投訴與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加強跨地區舉報投訴案件轉辦協作,拓寬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渠道。
3、重點提到:不斷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違反行為,為商標品牌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環境。
宋鑫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保護黃金珠寶優秀民族品牌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優秀的民族品牌是我國的寶貴財富。我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品牌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打擊侵犯商標知識產權行為,為民族品牌發展營造良好知識產權環境。
目前,我國以《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為基礎的商標法律制度在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保護商標專用權、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優秀民族品牌權利人可以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申請商標注冊,對于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罰。同時,《商標法》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企業名稱管理、企業名稱專用權、互聯網域名服務及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等方面均有明確規定。上述法律法規在規范企業名稱、域名等商業標識之間的權利沖突、制止惡意制造市場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優秀民族品牌字號權、域名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更有效遏制商標惡意注冊,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2019年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商標法》進行修改,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加強了對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強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二是規范商標代理行為;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將規制惡意注冊行為貫穿于整個商標申請注冊和保護程序,從源頭上制止惡意申請注冊行為,使商標申請注冊回歸以使用為目的的制度本源。
本次修改還加大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提高到500萬元,以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
本次修改明確了對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處置,大幅度提高了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對其形成了有效威懾。
(一)加強商標注冊保護工作力度
近年來,我局推進商標監管保護關口前移,切實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通過優化審查分文流程,對典型惡意申請類型及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匯總,采取提前審查、并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大力遏制大量模仿、搶注他人知名度較高商標、明顯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大量搶注公共資源、針對同一企業知名度較高商標反復搶注等商標惡意注冊申請行為。公布了一批從嚴審理的大規模惡意搶注商標典型案件,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
在商標實質審查環節,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對知名度較高商標的保護。
一是根據商標圖樣、商標申請人及申請地址、申請使用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以及消費渠道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對知名度較高的商標給予更為嚴格的保護措施;
二是在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上從嚴引證在先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
三是對于較為明顯的模仿、搶注他人有較高知名度商標行為,以產源誤認為由進行擴大保護。
(二)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
(三)積極推進商標監管方式創新
不斷加大案件信息公開力度,有效落實分級責任制,進一步拓展公開范圍,嚴格公示標準,通過案件信息公開震懾侵權行為,為民族品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積極做好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宣傳工作,發布商標侵權典型案例及十大商標領域典型案例,進一步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執法業務指導,打擊“傍名牌”“搭便車”等商標攀附行為、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申請商標牟利行為以及濫用商標權、惡意維權等投機行為,彰顯在規范商標注冊秩序、凈化競爭環境方面的力度和決心。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您的建議繼續推進民族品牌保護相關工作。一是將盡快研究起草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充分保障此次商標法修改內容順利實施。二是將進一步加大商標惡意申請的打擊力度,規范商標注冊秩序,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三是推進案件信息公開,加強典型案例宣傳,進一步震懾侵權假冒行為。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注,希望繼續關心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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