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鄭州市軟件產業園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經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符合鄭州市軟件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
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重視園區建設發展,出臺了支持軟件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園區有明確的產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配套保障措施。
園區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專業管理人員。
園區具有完善的產業公共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測試認證、體驗推廣、成果轉化、金融服務、招商引資、法律服務、人才培訓等配套公共服務,具備培育骨干軟件企業和孵化中、小軟件企業的條件。
園區內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聚集度較高,擁有若干規模以上軟件企業,且企業應擁有業務相關的軟件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
園區內企業年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收入(以下簡稱軟件業務收入)不低于2億元,且占園區內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園區內軟件企業須按照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注冊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系統并按時填報數據。
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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