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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辦[2022]36號),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一、申報條件
符合《鄭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鄭中小企〔2021〕48號)認定條件,因受疫情、水災等因素影響,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要求平均正增長,或有上市計劃(需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二、申報方式
申報采取紙質報送的方式。申報企業填寫《2022年度鄭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并提交其他所需的佐證材料,報送至所在區縣(市)工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
三、初審和推薦
各區縣(市)工信部門負責組織初審和推薦工作,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參考佐證材料進行初審核實,控制數量,優中選優,排序后提出推薦意見,于10月14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薦匯總表、企業申請書(與佐證材料膠裝成冊)等紙質材料(1份)報送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經濟運行處(鄭州市二七區淮河東路53號413房間)。附件1企業申請書可編輯電子版(Word文件,以企業全稱命名)匯總后一并報送。
四、相關要求
1、各區縣(市)工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精心組織,積極推薦。
2、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且有效期未滿的企業不在本次申報范圍;2020年度(含)以前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均需參加本次申報,未申報的其稱號自動取消。
3、按照梯度培育、逐級推薦機制,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一律納入鄭州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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