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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不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還可享受河南省、市、區的三級獎補,河南盛世知產小編總結一下鄭州市各區縣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獎補政策。
對首次和連續三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配套獎補;對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銷售收入規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鄭州市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梯次獎補,其中對上年度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下同)銷售收入1000萬元 (含)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 (含) 至 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補。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收入等指標,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區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內的,參照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標準給予支持。
對新認定的鄭州市科技型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6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1億元的企業給予4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0萬元 (含)以下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
跟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一致。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勵基礎上,根據其上年度營業收入,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1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對當年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有效期滿并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
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省市獎補政策的同時,按照企業規模給予10-30萬元獎勵。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補4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獎補3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獎補20萬元。對重新認定或新引進落戶特色載體(有效期1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獎補10萬元。
區內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新遷入或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資助。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補。對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享受首次認定獎補政策。對三年有效期后,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首年度給予1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市政府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梯次獎補,其中對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補。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鄭州市獎勵的基礎上,根據鄭州市實際獎勵資金額度,按照 1:1比例進行再次獎勵;對新鄭市外整體遷入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新鄭一年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認定期滿后重新成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勵3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獎勵2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以上標準獎勵減半。對新遷入落戶上街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運營滿一年后視同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同上。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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