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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首次和連續三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配套獎補;對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銷售收入規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政策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于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激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財政獎補;對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財政獎補。鼓勵各開發區、區縣(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財政獎補。
政策依據:《關于《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收入等指標,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區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內的,參照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標準給予支持。
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收入等指標,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經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區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內的,參照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標準給予支持。
政策依據: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水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梯次獎補,其中對上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下同)銷售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1億元的企業給予4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通后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獎勵5萬元;從外引進的我區入駐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本地區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梯次獎補(三年內不得遷出)。
政策依據:《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技局關于印發管城回族區高新技術企業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按照鄭州市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獎補金額,實行梯次分批獎補。首批獎補: 對上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下同 ) 銷售收入 1000 萬元 (含 )以上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獎補; 對銷售收入 200 萬元(含)至 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 萬元獎補; 對銷售收入 200 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補。第二批獎補: 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整體遷入惠濟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工商、稅務等手續),落地惠濟區一年后享受本政策的首批獎補;對鄭州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區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類子公司,直接納入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
對已入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的科技型企業,當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享受政策首批獎補同時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補。
政策依據: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濟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勵基礎上,根據其上年度營業收入,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1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鄭州高新區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鄭開管〔2022〕1號
高新技術企業對2022年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有效期滿并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
政策依據:《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原區落實穩經濟促增長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
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省市獎補政策的同時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上年度(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下同)銷售收入 10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勵 30 萬元;銷售收入 200 萬元(含)至1000 萬元的企業,配套獎補最高 20 萬元;銷售收入 200 萬元以下的企業,配套獎補最高 10 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鄭州市二七區推進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二七政〔2019〕5 號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補,上年度(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補4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獎補3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獎補20萬元。對重新認定或新引進落戶航空港實驗區(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獎補10萬元。
政策依據: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支持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鄭港〔2019〕115號
區內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政策依據: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鄭州經開區深化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鄭經管政〔2021〕7號
對新遷入或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資助。
政策依據:《鄭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鄭東新區推進自主創新獎勵辦法(暫行)的通知 》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同時,實行梯次獎補,其中對上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 銷售收入 10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30 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 200 萬元(含)至1000 萬元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 200 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的獎補;對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享受首次認定獎補政策;對三年有效期后,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首年度給予10萬元獎補。
政策依據:《中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牟縣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創新驅動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梯次獎補,其中對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補;對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補。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
對域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新密一年后享受首次認定獎補政策;對域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生產類子公司,直接納入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
政策依據:《新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密市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鄭州市獎勵的基礎上,根據鄭州市實際獎勵資金額度,按照 1:1比例進行再次獎勵;對新鄭市外整體遷入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新鄭一年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認定期滿后重新成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新鄭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新鄭市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培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勵3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獎勵2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以上標準獎勵減半。對新遷入落戶上街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運營滿一年后視同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同上。
政策依據:《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上街區支持科技創新辦法的通知》(上政文〔2020〕30號)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鞏義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鞏義市加快發展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下同)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政策依據:《滎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滎陽市加快推進科技創新扶持辦法(暫行)的通知 》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實際獎勵將結合稅收貢獻度確定額度)。
政策依據:登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登封市加快發展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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