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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知識產權的選擇是非常關鍵的,不少企業由于不能正確理解知識產權的相關要求,導致申報受阻。企業必須了解哪些知識產權可以用于申報,哪些知識產權不可以。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希望大家可以成功申報。
1、當年授權或轉讓的知識產權: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需要提前準備,當年授權或轉讓的知識產權可能無法及時反映在申請材料中,因此不能用于申報。
2、國外授權的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所指的知識產權必須在中國獲得授權或批準,并處于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限內。
3、與企業主營業務無關的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需的知識產權應當是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需要與企業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是其核心收入來源的相關知識產權。
4、不滿足“近三年”要求的知識產權:企業所用的知識產權必須是申報當年的近三年獲得的,而不能是更早之前的知識產權。
5、知識產權所有權人非企業本身: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必須是企業自身,如果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所有人是發明人、工程師或者企業法人老板等,這種情況必須要把專利轉讓、授權給企業本身才有效。
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可以使用的知識產權分為Ⅰ類和Ⅱ類知識產權。
Ⅰ類知識產權:主要指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
Ⅱ類知識產權:主要指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Ⅱ類雖然包含了外觀設計專利,但在實際評審中主觀評價分值很低,所以不建議以外觀專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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