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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大家都知道的馬爸爸創辦的阿里巴巴,我們都能想到“阿里巴巴“他們會注冊成商標,但是在此同時,他們也都遞交的于此相似名稱的商標,有”阿里爸爸“”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寶貝“”阿里寶寶“等等。
相同案例的還有享譽國外的”老干媽”,她也是,除了注冊“老干媽”,還注冊了“老干娘”“老干爸”“老于媽”“老千媽”“老乾媽”“老姨媽”“老干爹”等等。“星巴克”商標也是一樣,也遞交了很多類似商標,像“星星克”、“愛巴克”、“羅巴克”等。其實有很多這種案例,很多企業都是的,不僅對品牌做全類注冊,還會注冊相似的,這也是說大家都不敢模仿和山寨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商標法的原則就是“注冊在先”,誰先注冊商標,法律就保護誰。盡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標法》第31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總體來看,從維權角度來說,一旦商標被其他企業“注冊在先”,再要維權,舉證責任、訴訟維權等成本相對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業采取了注冊“防御性商標”的策略。假設不做防御注冊的話,被有心人鉆了空子,走異議、無效宣告和撤三等程序的成本會更高,而且還要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更麻煩的是結果還不一定會是自己期望的,有很多知名品牌就是因為這塊的疏忽以致栽了大跟頭。所以說與其讓別人山寨自己,還不如自己山寨自己來的劃算,最起碼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以,有遠見的都不會只在乎眼前的一點點利潤,要想企業做的好,一定要有長遠的考慮,俗話說,放長線釣大魚,是一個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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