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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成功后,也可能會收到商標被撤三的通知,表明商標三年未使用被提出撤銷。接下來,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就來講講什么是什么是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應該如何應對商標被“撤三”?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簡稱商標撤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制度是為了鼓勵人們積極使用已注冊商標,對占用著商標資源卻不進行使用的情況,商標法鼓勵有使用需要的申請人通過撤三爭取商標權,盤活商標資源。若想不被撤銷,就要在連續的三年內出現使用的證明材料,如簽定的合同,發票等等,商標局會視情況進行審查,只要證據充足,是不會被撤銷的。
1、提供商標未使用的正當理由:①不可抗力;②政府政策性限制;③破產清算;④其他不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2、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
①廣告使用:宣傳方式有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燈箱、路牌、大型戶外設施等傳統廣告媒體上進行宣傳推廣,或者在互聯網平臺上進行宣傳推廣,在進行廣告宣傳時,應當技術保存好包含完整商標、能夠與具體商品聯系的廣告宣傳資料,如網頁鏈接、視頻、雜志、照片、簽訂的協議、開具的發票等。
②許可給他人使用:企業注冊的防御商標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做好“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留存“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同時要求被許可方提供使用證據,并保留。
③圖形商標可以登記版權:圖形登記版權后,即使一直未投入使用,也不用擔心“撤三”的問題,并且他人在后的相同商標申請會侵犯在先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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