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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三年不使用,知名度再高也會被撤銷
很多知名企業表示:我的商標譽滿全球,所以在商標維權中也是自信滿滿,但是很多商標糾紛,部分企業最終因舉證不足或商標三年未使用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表明,再大的企業在商標上也可能存在疏漏,容易被人鉆空子。
商標的注冊使用,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不受侵犯,但現在很多商標因多種原因不再使用,為了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商標撤銷應時而生。我國商標法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可依申請而撤銷。如果你的商標三年沒有使用,或者商標使用證據沒有留存,那就很有可能面臨被撤銷的命運。
商標的使用證據有哪些?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
2、合同(或協議):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
3、廣告物品: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
4、包裝物: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
5、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6、商標印制證明材料:商標印制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因此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一種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
7、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證明材料:商標許可使用是商業活動中很常見的現象。商標注冊人在許可他人使用時,應該將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經備案的許可合同證明力最強,其次才是未經備案的許可合同,協議。
無論知名度多大的企業,如果沒有維護好商標,最后也會被撤銷使用。企業要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注意使用證據留存。同時,企業也不要為了商業競爭或搶奪商標資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請,浪費公眾資源。另外,企業在遭遇被撤三時也不要害怕,及時委托具有實力的商標代理機構,從容應對商標被撤三的情況。商標注冊人在商業活動中也要注意隨時收集使用證據,防患與未然,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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