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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商標被駁回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成功注冊商標,盡量采取救濟程序,申請駁回復審,以盡快獲得商標權。那么商標被駁回后如何判斷是否可以申請復審呢?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帶您分析一下商標被駁回的原因以及如何處理。
駁回商標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駁回復審請求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天內提出,復審周期大約需要6-8月。
1、絕對駁回理由
如果商標缺乏顯著性、含有通用名稱、帶有夸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違反商標法等,以這些駁回理由申請復審的話,成功率比較低,浪費時間和財力。
2、相對駁回理由
如果商標與某一商標近似、部分駁回等,尤其是圖形近似,受審查員主觀因素影響,或者與引證商標整體區別較大、引證商標權利狀態存在無效、被撤銷或者被駁回等情況,可以嘗試申請復審,成功率比較高。
1、商標分割,部分申請復審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多個近似商標相似,可以選擇放棄部分相同或類似的類別。在所有申請商標的類似群組中,如果部分類似群組能夠被批準注冊,則可以先注冊部分類似群組的商標,以獲得商標使用權,然后選擇適當的方法對被駁回的相似群組申請復審。
2、對引證商標提出“撤三”
如果發現引證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可以先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撤三申請,或者同時提交駁回復審申請。
3、商標復審和重新申請
如果組合商標申請被部分駁回,您可以將商標圖案和文字分開,針對未駁回的商標部分重新提交申請。小編建議,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應該單獨申請注冊。
4、對引證商標商標提出異議/無效+復審
如果引證商標有抄襲或者惡意搶注的情況發生,您可以針對引證商標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申請,同時提交駁回復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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