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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來分享一下商標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應當如何做出答辯?
商標無效宣告一般是指商標主管機關對于違反商標法的規定而不應獲得注冊的已注冊商標,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無效的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已注冊商標無效。比如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程序。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1、分析無效宣告原因
當我們收到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我們首先認真分析無效宣告的理由和證據,有針對性地準備書面答辯理由和相應的證據材料。如果答辯人對商標無效宣告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及時向商標代理機構咨詢。
2、提交答辯材料與證據
商標注冊人按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無效宣告答辯申請,并繳納相應的答辯費用。商標局受理申請后,將發出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應當自收到通知書及無效宣告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向商標局提交書面答辯書及相應證據。無效宣告答辯材料清單如下:
①《無效宣告答辯書》;
②答辯材料目錄;
③《商標代理機構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需要);
④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注冊公告頁復印件;
⑤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⑥商標委無效宣告通知書原件和商評委寄送無效宣告通知書的信封。
3、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標評審委員會聽取當事人陳述并審查相關證據后,將作出是否維持原無效宣告決定的裁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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