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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是為了鼓勵商標的實際使用并避免資源浪費。一個注冊商標如果長期不使用,就失去了作為商標的基本功能,因此,法律允許他人申請撤銷此類“僵尸”商標,以便其他有需要的人或企業可以注冊和使用。
其次,從經濟角度來看,商標是一種有限資源。商標如果長期不使用,就會占用商標資源,阻礙其他有需要的公司或個人注冊和使用。因此,取消未使用的商標,有利于優化商標資源配置,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從社會角度來看,撤銷未使用的商標也有利于維護商標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如果商標長期不使用但仍保留在注冊簿上,可能會導致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解,認為該商標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這不利于商標制度的正常運行和信譽的維護。
1、正常使用商標:企業應確保商標在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真實有效地使用,并保留相關使用證據。
2、保存商標使用證據:這是關鍵,證明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有效的證據可以包括產品包裝、銷售發票、廣告材料、合同或協議等。
3、加強商標管理:企業應規范商標管理,定期檢查商標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監控是否存在侵權行為,避免惡意注冊或注銷商標。
4、及時續展商標:商標注冊到期后,應及時辦理續展手續。
5、委托專業機構:考慮委托專業商標代理機構也可以協助企業進行商標管理、監控和維權,確保商標安全穩定。
河南盛世知識產權事務所成立于2005年,從事知識產權行業17余年,有全方面維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是商標局備案一級代理機構。
盛世知識產權服務優勢:備案、維權、專業團隊、多年經驗、3v1服務、全程代辦、確保下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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