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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下發初步審定公告后,在這三個月的公告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這一程序是為了保護商標權利的公平性和公眾利益,避免出現近似或侵權的商標注冊。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商標異議申請的流程,希望大家看完可以明白。
1、議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并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并附上證據,包括:
①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
②異議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
③異議理由以及事實依據:說明被異議商標的具體問題,比如與已注冊商標近似、商標侵權等;
④相關證據:如商標圖樣、商標注冊證書、合同、宣傳資料等。
2、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及有關證據后,將商標異議申請書副本郵寄給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如果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商標局發現商標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會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下發商標異議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4、商標局在作出商標異議裁定后,會將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郵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1、商標異議應當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過期將不予受理。
2、異議人應當提供真實、充分的證據支持其主張,虛假證據將導致法律責任。
3、被異議人應當及時答辯,提供充分證據反駁異議人的主張,否則將面臨不利后果。
4、商標局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遵守執行。如有不服,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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