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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首先,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依法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小編建議向專業的律師或者商標代理機構咨詢商標轉讓事宜,保障其合法合規。簽訂協議后,必須是雙方共同攜帶身份證明、轉讓協議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對其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將公布此申請,如果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則商標局予以批準,下發轉讓核準證明。商標轉讓所需時間一般為4-6個月左右。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也要一并轉讓。
2、對可能產品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
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后,會下發《繳費通知書》,當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商標轉讓費用,轉讓申請按類別收費,一類500元。
河南盛世知識產權事務所成立于2005年,從事知識產權行業17余年,有全方面維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是商標局備案一級代理機構。
盛世知識產權服務優勢:備案、維權、專業團隊、多年經驗、3v1服務、全程代辦、確保下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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