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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到期后,如果仍在寬展期內,是可以續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到期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前一有效期屆滿次日起計算。因此,如果商標到期后六個月內,可以繼續辦理續展,但如果超過六個月,就注冊該商標,無法續費了。
對于續展地點,商標注冊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一是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事宜;二是自己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或者鄭州商標受理窗口辦理商標續展業務。無論哪種方式,您都需要準備相應的申請文件,提交申請文件,并支付續展費用。
委托了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人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商標服務,包括提交續展申請和支付費用,注冊人積極配合即可。
河南盛世知識產權事務所成立于2005年,從事知識產權行業17余年,有全方面維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是商標局備案一級代理機構。
盛世知識產權服務優勢:備案、維權、專業團隊、多年經驗、3v1服務、全程代辦、確保下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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