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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之前,學會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是非常重要的,申請人確實要考慮文字、字體、發音、含義、詞組順序、圖形設計等多個因素。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總結了以下幾種常見的商標近似情況供大家參考。
1、文字字體不同:
“益茲”與“溢滋”:雖然字體不同,但發音和含義相近,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因此可能被視為近似商標。
2、形同字不同
如“續”和“讀”
3、字不同音、義相同:
“開心”與“HAPPY”:盡管文字形式不同,但發音和含義相同,對于中英文混合使用或英語為通用語言的地區,可能構成近似商標。
4、加無實義的助詞或虛詞:
“起風”與“起風了”:盡管添加了助詞“了”,但整體含義并未發生顯著變化,因此可能被視為近似商標。
5、詞組換序:
“文盲”與“盲文”:雖然詞組中的文字相同但順序不同,但“盲文”是專為盲人設計的文字系統,具有特定含義,與“文盲”的含義完全不同,因此可能不被視為近似商標。
6、加形容詞后大意不變:
“鴨子”與“小鴨子”:雖然添加了形容詞“小”,但整體意義并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因此可能被視為近似商標。
7、表質量的詞語:
“精確”、“納米”、“粒粒甜”等:這些詞語用于描述產品質量或特點,但如果它們與特定商標結合使用,并且該商標因這些詞語而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那么其他商標添加類似詞語可能構成近似。
8、表場所的字詞:
“牡丹亭”與“牡丹樓”:雖然具體場所不同,但核心元素“牡丹”相同,且都用于描述與“牡丹”相關的場所,因此可能被視為近似商標。
9、重疊詞:
“跳蛙”與“跳跳蛙”:添加了重疊詞“跳”后,整體描述更為生動,但核心含義并未發生顯著變化,因此可能被視為近似商標。
10、含義消極、格調不高或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詞語:
如“MLGB”、“陳世美”:這些詞語本身可能具有貶義或不良含義,但在商標近似的判斷中,主要關注的是商標是否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而不是其道德或文化含義。
因此,除非這些詞語與已注冊的商標在形、音、義等方面非常相似,否則可能不會被直接視為近似商標。但請注意,使用這類詞語作為商標可能違反其他法律法規或社會道德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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