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搶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疫情相關商標的新聞刷爆網絡。媒體廣泛關注,群眾憤慨不已。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果斷出擊,堅決嚴厲打擊涉及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搶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疫情相關商標的新聞刷爆網絡。媒體廣泛關注,群眾憤慨不已。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果斷出擊,堅決嚴厲打擊涉及疫情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了解到,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計1580余件涉疫情商標申請中,已依法駁回328件,準予申請人主動撤回866件,并將持續發力,對其余390余件商標申請依法依規從嚴審查。
我們來梳理一下嚴厲打擊涉及疫情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的各種舉措:
2月7日,商標局制定《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對與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申請實施管控。
2月27日,商標局明確將依法駁回李文亮商標注冊申請,并首次公布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余件與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實施管控。
3月4日和3月5日,商標局連續發布兩批對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注冊申請駁回的通告,及時公布駁回商標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3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通知》。
據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了解,在已駁回的328件商標中,商標審查機關綜合運用《商標法》多個條款,主要包括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例如,對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標注冊申請,主要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予以駁回。
對冠狀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類藥品、44類醫療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予以駁回。
綜合運用管控排查、快速審查、發布通告、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聯合懲戒等措施,對非正常申請行為形成了強大的社會震懾力。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了解到,當事人主動撤回與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共有866件,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對于上述已經駁回和準予撤回的管控商標注冊申請,相關信息可通過中國商標網進行公開查詢。
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標申請尚未進入法定審查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一旦達到《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法定時間,將嚴格依法作出駁回、準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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