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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引領型企業是指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科技“雛鷹”企業。
一、申報條件
(一)創新龍頭企業
1. 一般應為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 具有顯著的行業引領帶動能力。屬單項冠軍企業(含培育)、單項冠軍產品生產企業或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同行業(細分)前列。
3. 按照規定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
5.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
8. 擁有有效期內3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6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9. 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
3.近三年內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近三年內牽頭實施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重點工程項目或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工程項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
(二)“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
“瞪羚”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 注冊時間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 按照規定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為5000萬元(含)以上;
5.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
8. 擁有有效期內2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4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9. 具有較好的成長性,近兩年銷售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
10. 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5%(含)以上;銷售收入1億元(含)-3億元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4%(含)以上;銷售收入3億(含)以上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或牽頭獲得省級科技獎勵;
3.近三年內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近三年內參與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重點工程項目等或牽頭實施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工程項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
6.近三年內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國家或省級創新創業賽事中獲獎;
7.近三年內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5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
(三)科技“雛鷹”企業
一、科技“雛鷹”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2.注冊時間1年以上10年(含)以下;
3.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為1000萬元(含)-5000萬元;
4.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
5.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5%;
6.擁有有效期內1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項(含)以上II類知識產權;
7.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二、申報程序
(一)對照申報。企業對照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向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明確申報類型。
(二)擇優推薦。主管部門組織篩選,擇優推薦至省科技廳。
(三)組織遴選。省科技廳會同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組織專家對地方推薦企業進行復核,統籌區域、行業確定擬入庫企業名單。
三、政策獎補
漯河市財政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龍頭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瞪羚”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雛鷹”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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