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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開發區、各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
為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鄭發改高技〔2016〕559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我委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辦法》有關規定,請圍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需要,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原則上推薦已經建設完成并實現產業化應用的研發中心。
二、申請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除符合《辦法》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并在本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二)研究中心的總人數應不少于3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以申請單位提供的專職研發人員社保繳納證明為準);申報單位自有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200萬元;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請單位需提交申報數據表(附件2)、2022年度審計報告和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與申請報告一并裝訂。
四、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鼓勵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鄭政辦〔2021〕31號)第三條規定,“四上”企業需提供相關統計報表(107-1表、107-2表)。
五、請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將推薦文件蓋章掃描版發市發展改革委創高處鄭政釘;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我委(電子版暫不發送)。
聯系部門:創高處 聯系電話:0371-67187600
附件_4:各開發區、各區縣(市)負責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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