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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我國還是其他國家,發明專利在提交申請后,都可能要經過“九九八十一難”才能獲得最終授權,究竟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還有哪些流程呢,讓我們一一道來......
以發明專利為例,遞交材料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適用時)各一式兩份。
專利局收到申請后,會發出專利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申請人收到通知書后,按照通知書要求繳納申請費,繳費后國知局初步審查是否具備形式審查要件,用時約3個月。
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后,國知局公開專利申請的內容(申請提前公開的除外)。
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
審查員對申請發明是否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及其他可授權的實質性條件后,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平均發三次)。第一次答復期限為四個月,再次答復期限為兩個月。
如申請被駁回,還可提交復審請求,進入復審程序。
審查員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或經專利代理人合理爭辯后滿足授權條件時,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從收到通知并繳費后約2個月拿到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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