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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申請途徑包括PCT途徑、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申請途徑。申請人需要根據自身需求和目標國家的專利申請要求選擇合適的申請途徑,并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申請。
1、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主要適用于希望同時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的申請人。
流程:申請人先在一個國家提交專利申請,獲取申請日。在優先權期限(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內,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向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并繳納費用。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國際檢索和初步審查,并提供相應報告。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申請人可以選擇進入具體國家進行專利申請,并提交相應文件和信息。
PCT途徑的優點在于簡化程序、延長申請時間、可靈活修改文件,且費用較低。但要注意,外觀設計不能通過此途徑申請,且整體時間相對較長。
2、巴黎公約途徑
依據優先權,在優先權期限內直接向目標國家提交申請。適合僅在少數國家申請或需快速授權的申請人。
流程:申請人先在一個國家提交專利申請,獲取申請日。在優先權期限(發明或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6個月)內,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目標國家提交專利申請,并聲明優先權。
巴黎公約途徑的優點為程序簡單直接,等待時間短,不需要經過國際階段。但準備時間短,費用相對較高,因為需要分別向每一個目標國家提交申請。
3、直接申請途徑
委托代理機構直接向目標國家提交專利申請,適用于對特定國家有需求的申請人。優點為針對性強,但費用高且程序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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