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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專利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有創造性、實用性和新穎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且沒有單位或個人在申請日之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相同內容的申請。今天,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來分析一下哪些行為會導致發明或實用新型喪失新穎性?
1、先公開后申請專利
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如果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已經公開,例如通過發表論文、展示產品原型、進行技術交流等方式,可能會導致新穎性喪失。因此,在申請專利之前,應確保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未被公開。
2、廣告宣傳
申請專利前的廣告宣傳,特別是在公眾或媒體上宣傳發明或實用新型,也可能導致新穎性的喪失。因此,在專利申請獲得批準之前,應避免任何形式的廣告。
3、技術方案公開或發布
如果技術方案在互聯網等媒體上公開發表或發布,也將被視為現有技術,從而失去新穎性。因此,申請專利前應確保該技術方案未公開或發布。
4、技術方案應用于生產
如果該技術方案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應用于實際生產,這種行為導致該技術方案被公眾所知,也可能導致新穎性的喪失。因此,在申請專利之前,應慎重考慮是否將該技術方案應用于生產。
因此,為了避免發明或實用新型喪失新穎性,鄭州專利代理機構小編建議在申請專利前不僅要做調研,也要做好充分的保密工作,確保所申請的內容在申請前沒被公開過。
河南盛世知識產權成立于2005年,從事知識產權行業17余年,是專利局備案一級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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