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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時代,版權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了解版權作品的歸屬以及如何界定侵權對于保護創作者的權利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至關重要。下面且看小編講一下關于版權作品的歸屬權及侵權行為的界定。
在了解版權作品的歸屬權之前,首先我們要知道版權從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就已經自動產生了,但進行版權登記后的版權登記證書是主張權利的有效憑證,受法律保護。因此,對版權作品進行登記是證明原創的有力證據,在發生版權糾紛的時候起很大作用。
這種情況產生的著作權屬于作品中植物作品的范疇。首先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都會約定在職期間所有的版權成果轉化都歸單位所有。也可能存在一些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因此版權屬于設計者,單位有優先使用權。作品完成后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方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特殊情況下,設計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且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設計者僅享有署名權。此類作品主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往往是消耗大量單位資源的工作。
此類作品屬于委托作品。首先我們需要看設計師與甲方之間的合同條款。通常甲方會約定版權歸甲方所有。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或者雙方沒有合同,那么版權屬于受托人,即設計者。
一般來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構成侵權。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發表他人作品、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修改、改編他人作品、復制他人作品、在互聯網上傳播他人作品等。
同時,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一些對版權損害不大的行為不會被視為侵權,這就是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例如: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解釋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發表的作品,例如引用某大廠商的標志進行分析;對公共場所設置或展示的藝術品進行復制、繪畫、攝影、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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