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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侵權的作品的分析界定有以下兩個標準:
第一:接觸性。
第二:實質相似。
接觸性是說侵權的作品接觸到原創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可能會接觸到原創,那么就不存在侵權。關于接觸的可能性也分多個方面去考察,首先要判斷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了,若未發表那么就需要了解“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的關系,例如雖然作品并未在任何地方進行公開發表,但是因為“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的關系或通過職務之便可以接觸到了原創作品,那么就基本界定構成了侵權。若作品已經發表了,在這個互聯網發展飛速的時代,對于“侵權人”來說接觸到原作品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這時候界定就需要綜合考慮原創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
實質性相似則是指經過對“被侵權人”作品中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侵權人”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斷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的相似。以上兩種認定標準中,對于作品的實質性相似的考察則是界定是否侵權的主要依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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