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鄭州航空港區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補,上年度(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一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補4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獎補30萬元,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下的企業獎補20萬元。對重新認定或新引進落戶航空港實驗區(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獎補10萬元。
參考依據:《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支持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聯系電話: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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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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