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對于已經用過申報高企的專利,以后是否還能繼續用于申報,這主要取決于該專利的類型,在初次申報時按照哪一類知識產權來評價的。
1、專利分類評價方式
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知識產權評價。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知識產權評價。
2、專利使用限制
Ⅰ類知識產權(如發明專利)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重復使用。Ⅱ類知識產權(如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申報高企時,只能使用一次。
3、專利權屬要求
申報高企所用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國內授權或審批審定的,并且要在有效保護期內。另外,知識產權的權屬人必須為申請企業。
所以,對于已經使用過申報高企的專利,如果該專利是Ⅰ類知識產權(如發明專利),那么在后續高企認定中還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該專利是Ⅱ類知識產權(如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只能使用一次,那在后續高企認定中就不能再使用了。
總結來說,已經使用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Ⅰ類知識產權專利可以繼續用于申報,而Ⅱ類知識產權專利則不能繼續用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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