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商標撤三是指已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很多人都疑問,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時間節點怎么計算?今天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就來跟大家探討一下,幫助大家搞清楚這時間節點。
1、起始時間的確定: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計算通常從商標的“實際注冊日”起算,并需要確保該不使用狀態持續不少于3年。
2、“連續三年”說明:這“三年”指的是一個連續的時間段,即停止使用行為的狀態不間斷地持續3年以上。如果在這個時間段內有過間斷,即中間曾恢復過使用,那么應重新開始計算。
3、起始時間與申請時間的關系:關于這“三年”的具體計算,一般是自申請撤銷注冊商標之日起,向前倒推3年。就是在提出商標撤三申請時,需要考察的是該商標在申請日之前的三年內是否有連續不使用的情況。
綜上所述,商標撤三程序中“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時間計算應自商標的實際注冊日起算,確保不使用狀態持續不少于3年,并在申請撤銷時向前倒推3年進行考察。商標撤三申請提出后,商標注冊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商標撤三程序關系到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對商標注冊人來說非常重要。如果不確定如何應對的,建議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確保商標依舊有效。
河南盛世知識產權事務所成立于2005年,從事知識產權行業17余年,有全方面維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是商標局備案一級代理機構。
盛世知識產權服務優勢:備案、維權、專業團隊、多年經驗、3v1服務、全程代辦、確保下證率
咨詢熱線:17324810679
電話預約在線咨詢
電話預約在線咨詢
電話預約在線咨詢
電話預約在線咨詢